[ 索引号 ]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72 | [ 发文字号 ] | 永川府〔2021〕76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9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顾敏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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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202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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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顾敏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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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定顾敏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顾敏送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收回顾敏位于卫星湖街道(原双竹镇)集镇规划区面积为314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03)字第12932号),收回补偿价款166.2144万元。
二、请你局及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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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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